铁东区企业商标注册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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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企业商标注册类型有哪些?

作者:四平欣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0 08:25:08

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1、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2、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国际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注册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称为国际商标注册条件。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

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

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4)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5)其他显著特征。

虽然英国脱离欧盟的事件闹得如火如荼,但是欧盟商标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商标组织,而且选择注册欧盟商标的企业家也是络绎不绝的,那么如何注册欧盟商标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欧盟任意成员国市场协调局递交商标申请书,市场协调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予以受理并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然后当局将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并将申请书递交给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欧盟的各成员国将会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在收到各国反馈的检索报告后将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用以参考;

4、随后市场协调局将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接受注册并进行公告,但凡申请商标开始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均为商标异议期,在此期间,欧盟所有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结束后,该商标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予以注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欧盟注册商标没有实质审查阶段;

5、商标在予以注册后,当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规费缴纳并颁发欧盟商标证书,至此欧盟商标注册完毕。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四平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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