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个人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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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个人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四平欣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17:02

注册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解决办法。在收到商标驳回的时候,首先要看商标局的具体通知,是以绝对理由驳回还是相对理由驳回,以此进行驳回复审。绝对理由驳回主要是因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中关于禁止某些标志作为四平商标注册的规定,主要是《商标法》中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这些规定,也称作驳回商标申请注册的“绝对理由”,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理应驳回。如果说对该驳回理由不服,想要进行驳回复审的话就要进行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直接论证:申请人能够将申请商标的情形归因至《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的审查原则的例外情形;间接论证:申请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前,长期将其本身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申请商标与所使用的商品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很强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认为该标志指代的就是其使用人的商品,该标志事实上已经发挥出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对理由驳回主要是与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所谓的与在先商标发生冲突,就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这个因素也称驳回的“相对理由”其中,同一种商品(服务)指名称相同或者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服务);例如,国内很多厂家生产的“儿童早教机”,“电脑发声图书阅读器”等,就属于不同名称但指同一事物。类似商品(服务)指在功能用途、原料、销售等方面具有大致相似特征的商品(服务),例如,长袖T恤和短袖T恤;相同用途、相同功能的商品(服务)可能类似,例如,医用营养品和保健品相同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听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产生误导的商标。例如,凤凰牌自行车商标中凤凰图案的尾巴上的羽毛是十二根,如果只是把羽毛改成十一根或十三根,其他不变,那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是难以区分的,是与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近似商标指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或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意义或排列顺序以及整体上虽有一定区别,但是容易产生混淆的商标。例如,发音相似的丰泽园和丰泽源,文字字型相似的ABC和ABG,文字含义相似的玫瑰花和玫瑰,监狱在实际审查中对商标的相同和相似判定的复杂性,就不一一列举详情可咨询我们。相对理由的驳回复审也包括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直接论证:论证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不存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间接论证: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长期共存在中国或外国市场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客观上已长期共存,能够起到区分各自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并未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2)申请商标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3)存在有利的在先审查例在商标局或任何外国商标行政机关的审查实践中,存在与本案情况相似的在先审查例,在这些审查例中,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彼此共存的两注册商标之间的差别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别性质相同。

四平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例如,文字和图形,文字和记号,或文字、图形、记号三者的结合等,都能构成形象生动的组合商标。但是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下面几种情况则并不属于组合商标:以文字与字母组成的商标;文字或字母的变形构成的商标;图形与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它们分别属于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商标要求文字与图形和谐一致,联系密切,而如果文字与图形毫无联系,如图形是一只虎,文字却是“羊”,则就会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达不到组合商标的效果。并且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会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所以,组合商标的完成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会常识、自然规律等。那么组合商标被他人使用该如何维权?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讲解一个案例:“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于2008年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取得了“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组成的注册商标。

然而,就在该公司发展得如日中天时,A公司却将“丽美人图案”加英文字母“LIMEIREN”的标识用在自己的化妆品上进行宣传,导致顾客和代理商都误以为A公司就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而向该公司订货;与此同时“丽美人”化妆品公司也接到了很多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是不合格产品,要求退掉代理服务、退还产品。经过调查,“丽美人”化妆品公司发现了A公司假冒自己商标的事实,遂认为A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损失共计50万元。

但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感觉自己的损失远不止这些,想要求增加赔偿。“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紧密组合,就属于很优秀的组合商标。A公司将该组合商标在产品中使用并对外进行宣传,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此公司为彼公司,该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相同或近似”以及造成误认等条件。

因此,A公司组合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确已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我国司法实践对组合商标采取的保护原则是比较严格的,即只有在侵权人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了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时,才会认定该商标侵犯原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是特指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的几个组成部分全部放在一起使用或两两组合使用。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发生商标权纠纷以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化四平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这条信息释放出许多关于未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信号,可以说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首先,商标注册人特别关注时间问题。除了驰名商标评审时间从8个月缩短到6个月外,还有很多流程时间需要缩短!

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出时间由2个月缩短为1个月。

二、商标注册审查期限由8个月缩短为6个月。

三、商标转让审查期限由六个月缩短为四个月。

四、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过程时间的缩短是改革的直接体现。此外,商标局明年还将增设一个合作中心。

一、基于现有商标评审合作中心的大规模审查能力,重庆商标评审合作中心于2018年4月形成了实际评审能力。同时,根据商标申请的实际增长情况,将在京外设立2至3个商标评审合作中心。现有商标评审协调中心应当按照所承担的考试任务,适当扩大人员规模和数量。

二、提高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水平。加快对本地商标受理窗口申请设置的审批,将原来的集中审批改为随申请一起审批。开通本地商标受理窗口网上申请权限,增加个人网上申请自助终端,扩大商标受理业务范围。安排人员指导当事人在线提交申请,增加商标业务流程信息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打印发布等功能,提供商标业务咨询,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对商标审查合作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资格后评估和审查人员考试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商标工作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实现对审查人员和考试内容的双重随机抽检。加强对审查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参加的审查业务会议,共同研究商标审查业务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标准的一致执行。缩短时间和改进服务是商标局今后改革的两大趋势。,商标局关注电子化水平。在未来,我们将做更多的电子化。

一、2018年上半年,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并由当事人自行在网上打印,进一步缩短发放时间。

二、推广商标业务电子邮件。整合精简400多个商标表格,逐步实现商标业务文件由纸质发文向电子发文转变。加快电子服务和电子注册证书体系建设,提高流程信息透明度,开通短信和电子邮件提示功能,替换和优化部分送纸功能。

三、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申请方式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提高网上申请比例。

四、我们将使商标注册申请全程电子化。加快商标电子服务和电子注册证书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商标复审、异议、三年不使用注销等网上申请建设计划。2019年,全面完成商标公共服务电子系统建设。

五、提高智能商标评审水平。不断完善和优化商标注册管理自动化系统,提高评审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速度,为确保评审效率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商标案件数据库,方便查阅历史资料。建立智能点评辅助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全文检索等先进技术辅助生成点评意见。探索图形商标的智能检索技术,通过图像识别、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商标评审和检索结果,提高商标图形检索的质量和效率。

今后,商标申请受理条件和审查事项也将简化!商标局取消主要资格证书的提交要求,简化申请材料。提前发出验收通知是很方便的。论证取消相关原因审查的可行性。论证和改革商标异议审查程序。研究将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从3个月缩短为2个月,将补充证据的法定期限从3个月缩短为2个月,从而缩短了商标确认的期限。

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的时分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在处理转让商标的时分有没有需求格外注意的问题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在提交商标转让请求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商标转让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在提交商标转让请求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请求书件有必要打印或者印刷,不能手写。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请求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处理有关手续。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契合自然人请求四平商标注册的条件,对此前文现已说明。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契合上述规则的商标转让请求,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4)处理商标移转的,假如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承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许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兼并、兼并或许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兼并、兼并或许改制文件和登记部分出具的证明,兼并、兼并或许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分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现已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定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称号和承受该商标的企业称号应当与请求书中的转让人称号和受让人称号相符。

(5)假如请求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其他一些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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